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肇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以及《肇庆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2018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本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联合申报,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项目所在地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共同落实。请按照相关要求,迅速通知和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资金使用指导、后续跟踪等相关工作。

  附件:肇庆市2018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肇庆市商务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1974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2322292;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电话:2227021。)

  

  附件:

  肇庆市2018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以下所指电子商务企业均包含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1.运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交易、订单、客户、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

  2.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供交易双方进行商品在线交易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

  3.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及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

  4.为上述企业提供网络营销技术、软件开发、设计、信用、认证、供应链、物流及仓储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或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和社会团体。

  5.从事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人才培训、论坛活动的机构和社会团体。

  6.其他纳入《肇庆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肇商务电函〔2015〕34号)扶持范围的电商企业及机构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项目必须是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肇庆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相关协会、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备资质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3.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 企业盈利、纳税、吸纳就业等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符合肇庆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5. 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按要求填报电子商务统计报表。

  6.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 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 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4. 偷税漏税、恶意欠薪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5. 其他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

  (三)责任与义务

  1.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扶持或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扶持或奖励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审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2.获得专项资金扶持或奖励的企业(单位)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有关统计资料,以免影响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

  二、基本原则

  营造环境、扶优扶强;政府引导示范带动。

  三、具体支持内容、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1. 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项目交易、订单、客户、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独立建设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平台网站年度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分别择优给予每个平台不超过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补助,分别扶持不超过8个、5个、3个项目

  申报材料:

  (1)2018年肇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条形码的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5肇庆市电子商务企业数据统计表(附件3)、肇庆市电子商务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4);

  6网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证明文件(包括网址企业上线页面、网络销售额、浏览量的截图),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文件;

  7)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自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项目供交易双方进行商品展示及在线交易的独立建设的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数20以上(含20家,且平台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5000万以上(含5000万元),分别择优给予每个平台不超过20万元、35万元的补助,分别扶持不超过8个、4个项目。

  申报材料:

  (1)2018年肇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条形码的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5网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入驻企业清单、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开具给入驻企业的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入驻企业通过该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证明文件(包括网址企业上线页面、网络销售额、浏览量的截图,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文件;

  6)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电子商务应用项目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及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年度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择优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分别扶持不超过85个、3个项目

  申报材料:

  (1)2018年肇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条形码的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5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和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复印件、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证明文件(包括网址企业上线页面、网络销售额、浏览量的截图,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文件;

  6)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4. 自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对以销售本地生鲜农产品、农副产品、农特产为主的自建农村电子商务交易或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年度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分别择优给予每个平台不超过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补助,分别扶持不超过5个、3个、2个项目

  申报材料:

  (1)2018年肇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条形码的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5网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入驻企业清单、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开具给入驻企业的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入驻企业通过该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文件(包括网址企业上线页面、网络销售额、浏览量的截图,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文件;

  6)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网上销售生鲜农产品、农副产品、农特产的龙头农业企业、农业基地或农村专合组织,年度网上零售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800万元以下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择优给予不超过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补助,分别扶持不超过43个、2个项目

  申报材料:

  (1)2018年肇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条形码的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5)入驻企业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和第三方平台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文件(包括网址企业上线页面、网络销售额、浏览量的截图,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电子商务销售额证明文件;

  6)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电子商务服务行业扶持

  6.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仓储、支付结算、互联网产品图像美工处理、网上支付、网络营销等服务的企业(不含代运营类型企业),年度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扶持项目不超过8个。

  申报材料:

  (1)2018年肇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条形码的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5被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被服务企业情况简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及经营网站、联系方式、服务收入、服务时间、服务效果等)

  6)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企业项目对被委托为传统品牌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的电子商务运营服务或网络营销服务的电商服务商,在申报期内帮助10家以上(含10家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实现电子商务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扶持项目不超过4个。

  申报材料:

  (1)2018年肇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条形码的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5被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被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被服务企业情况简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及经营网站、联系方式、服务收入、服务时间、代运营服务效果等);

  6)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宣传推广及人才培训扶持

  8. 在市级以上报刊及电视台进行我市电商宣传报道年度累计36次以上(含36次的单位,根据报道数量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扶持数目1支持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宣传推广、知识讲座、政策宣讲、人才培训、市场推介等活动,对年度累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公共性活动的主办单位(不含学历教育院校),根据参与活动人数及活动成效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扶持目不超过6

  申报材料:

  (1)2018年肇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申请宣传类扶持的,需列出在市级以上报刊及电视台进行我市电子商务报道的时间及主题明细、报道内容复印件或截图;

  5对申请电商培训类扶持的,需提交所有培训通知或研讨会方案、讲师介绍、培训课程简介、总结报告、参与企业和嘉宾名单以及会场照片、相关费用的合同或协议(须列出场地设备租赁费、专家交通费、住宿费支出情况以及上述费用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条形码的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6)人才培训项目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将申请资料于715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县级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722日前报送市商务局统一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项资金规模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资金分配按规定报批。市级负担部分的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再由所在地县级财政按比例要求安排配套资金划拨至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另刻光盘3张提供申报材料PDF文档。其中,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2份纸质材料及1张光盘至市商务局,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自留存1份纸质材料及1张光盘备查

  五、有关事项

  (一)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政策支持方向。

  (二)优先扶持有纳税凭证的申报单位

  每个申报主体在本次资金申报中不得申报超过2个扶持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同一实施内容同时符合2个项目扶持条件的,只能享受1项目扶持资金,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助。

  (四)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2018年肇庆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 项目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