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项目注塑和五金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非甲烷总烃。项目注塑和五金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注塑工序产生的氨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注塑工序和五金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的限值要求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非甲烷总烃和氨。建设单位拟采取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车间密闭性,营造微负压状态,有效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无组织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达标后排放,再经大气稀释扩散和车间自然沉降。 (2)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值经市政管网汇入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总体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在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再排入西江,经自然扩散、稀释、降解。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电池生产线中的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95dB(A)。经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机修等过程的噪声削减约25-30dB(A),边界四周预测点处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包括废镍片、废极耳、废商标)、注塑废料、废原料包装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包括废镍片、废极耳、废商标)均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注塑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原料包装物全部交由相应原料供应商处理,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