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8日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和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肇庆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时间
1.进口示范区类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产品金额。
2.进口基地类支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与进口基地相关的进口产品金额。
3.先进技术和产品类支持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技术及产品金额。
上述三类项目不得同时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进口示范区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国家、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注册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二)进口基地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46号)中明确的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等进口基地所在地(不含深圳)注册登记的企业。
2.进口产品应为本地区进口基地类型对应商品范围内产品(不含旧品)(附件2-5)。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5.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且本地区进口基地所属商品类型同比正增长。
(三)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2.申请进口贴息的产品和技术应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5.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在资金支持时间内的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四、申报材料
(一)进口示范区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区)内企业应在有关表格备注栏备注示范区(培育区)名称。
6.“信用广东”平台打印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二)进口基地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本地区进口基地发展带来的成效、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应在有关表格备注栏备注所属进口基地名称。
6.“信用广东”平台打印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三)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对于有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的合同中应列明与《目录》对应的产品参数信息。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8.“信用广东”平台打印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贴息标准
(一)进口示范区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标准。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05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并入库。我市在不高于该标准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贴息标准。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二)进口基地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标准。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1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并入库。我市在不高于该标准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贴息标准。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三)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并入库。在不高于3%的贴息率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贴息率。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单位)不超过4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单位)不予安排贴息。
六、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县各留存1份),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自制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纸质,不得使用非纸质封面和夹套,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有申报材料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等信息。
七、资金申报、审核及入库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7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验明企业各类证件原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于7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入库明细表报我局。逾期未报送视同无资金需求,无项目申报的也请书面函复。
我局将采取委托专家评审、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集体研究审核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经内部集体研究审议程序确定的支持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八、项目公示和下达
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我局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结合前期入库项目直接进行资金分配,并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时间至少7天,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九、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联系人:麦丽华,电话:2322997。
附件:1.审核注意事项
2.进口示范区类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
3.进口示范区类进口贴息项目表
4.进口示范区类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明细表
5.进口基地对应商品范围表
6.进口基地项目申请表
7.进口基地项目表
8.进口基地项目入库明细表
9.先进技术和产品类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
10.先进技术和产品类进口贴息项目表
11.先进技术和产品类进口贴息入库明细表
12.信用承诺书
13.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