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肇庆市2017年至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我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相关工作,协助我局摸查近几年该政策组织落实情况、受惠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成效情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肇庆市2017年-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协助我局开展2017-2022年获得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全市合计81家企业)的事中事后评价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惠企业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料审查及有关成效等情况。
(二)配合我局编制初评报告,包括企业享受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基本情况、企业发展成效、奖补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
(三)配合我局做好企业整改的“回头看”工作。
(四)配合我局编制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对组织落实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全过程提出风险提示和工作建议,企业享受政策的总体情况,企业发展成效、奖补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及工作建议。
(五)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开展肇庆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宣贯工作,协助组织企业开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承接期内配合完成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其他服务工作。
三、项目承接时限
自确认遴选机构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四、参加遴选单位条件
(一)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证照齐全、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健全。
(三)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健全的管理服务机制,具有必要的技术力量、业务水准、服务质量。本项目服务团队除了专职工作人员外,需至少有4名专家,其中至少2名技术类专家、至少2名财务专家,专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3。
(四)社会信用度较高、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五)具备业务事项要求的专业条件:一是在工业企业和园区服务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了解我市工业企业和园区发展的特点,熟悉我市工业企业和园区建设运营,并与园区企业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二是熟悉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等工信领域相关政策或省工信厅其他资金政策;2019年至今承接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委托协议或合同为准)。
(六)近5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时需提供承诺书。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相关工作资质、业绩,服务团队人员学位、学历、职称、相关工作经验等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投入、进度安排、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
(四)项目管理团队资料。包括团体人员职称、分工、自身管理人员、社保证明等。
(五)服务费用报价。报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含税),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义务等所需的人工、材料、管理、交通、通信、场地、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开展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等各项费用。由申报单位在工作方案中列出费用报价明细表及作测算说明。
(六)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七)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八)另附页说明出具本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六、申报材料印制要求
(一)上述所提及文件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不可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6份。
(二)册子首页、尾页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涉及承诺内容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三)同时提供册子的WORD格式的电子版(光盘刻录)。
(四)册子及光盘使用纸质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在材料密封包装外,另附页说明出具本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七、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程序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接单位。
八、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17时。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我局(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报送咨询电话:0758-2723978(行政审批科),服务事项咨询电话:0758-2262982(工业园区科)。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第六幢306室。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报承诺书
3.专家资格条件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