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商务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肇庆市2018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肇商务电函〔2019〕21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现在全省范围内再次公开遴选肇庆市2018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肇庆市2018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单位遴选。
二、评审单位工作职责
(一)对申报指南的每个专题分别制定评分细则及评分表;
(二)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经济或社会效益进行汇总统计;
(三)组织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四)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形成最终评审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备电子商务评审的专业力量。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优先。
(五)近三年有承接政府委托实施同类项目经验者优先。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评审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审费用报价。评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具体评审费用由申报单位在项目评审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提出。
(四)其他可以佐证申报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地址
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8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局电子商务科(肇庆市端州区江滨西路18号303室,联系电话:2322292),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单位作为评审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单位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对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其项目评审资格。对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评审单位须对项目公示过程中社会各方提出的疑问给予合理合法解答。
(四)评审单位须对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为期三年的持续追踪,不定期收集项目后续经营情况、在发展过程遇到的困难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局,进一步提升项目产出效果。
附件:1. 肇庆市商务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肇庆市2018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肇商务电函〔2019〕21号)
2. 项目评审单位基本情况表
肇庆市商务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