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地方金融组织虽然取得较快发展,但目前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市场体系,在服务水平、产品创新等方面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小微企业融款难、融资贵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实体经济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根本。党的十九大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体经济的血液,要大力促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是壮大我市金融总量,提高地方经济竞争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因此,为引导金融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金融业,我局起草了《肇庆市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二、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均在肇庆辖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的各类金融服务业,具体包括: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核准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

(二)重点扶持发展金融法人企业。我市重点扶持发展的金融企业,包括: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金融投资控股公司、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包括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等)。

(三)股权投资企业。在肇庆市注册设立,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运营的股权投资企业均在肇庆市注册设立。

三、该《办法》的扶持内容

(一)落户奖励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1)银行业金融机构。机构总部: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5—10亿元(含10亿元),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1—5亿元(含5亿元),奖励600万元。

设立分支机构:开业1年内本外币贷款累计投放在本市超过10亿元,或年末贷款余额超过8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政府性存款支持:对新进驻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进驻机构注册资本的1/10,或进驻机构1年内累计投放在我市贷款的1/20给予政府性存款支持,最高1亿元(期限1年)。

(2)证券业(含期货)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机构总部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重点扶持发展金融法人企业。

重点扶持发展金融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3.股权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资产在1亿元以上;并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5亿元、8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分别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对以上新设立或新迁入肇庆的金融服务企业只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

1.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设立机构总部: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8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50%的奖励。设立分支机构: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7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50%的奖励。

2.重点扶持发展金融法人企业。

自落户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前3年给予企业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8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50%的奖励。

3.股权投资企业。

对新设立、新迁入肇庆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落户之日起,前2年给予企业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企业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50%的奖励。

(三)提升能级奖

总部工商注册在肇庆的金融服务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四)人才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来我市创业就业。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办)审批认定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照西江人才计划“1+10+N”系列政策,享受我市关于居留和出入境、通关、落户、教育培训、税收、住房福利、津贴补贴、医疗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西江人才计划“1+10+N”系列政策包括《关于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和《肇庆市引进西江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实施方案》、《肇庆市引进培育西江紧缺人才实施方案》、《肇庆市大力培育西江拔尖人才实施方案》、《肇庆市培育西江创客菁英实施方案》、《肇庆市加快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肇庆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肇庆市人才公寓建设及管理制度》、《肇庆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制度》、《肇庆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待遇制度》、《肇庆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等10项子政策。

(五)用地支持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金融服务企业建设用地。

(六)特别贡献奖

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一企一策”研究确定。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奖励需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即:

市直企业(不含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直接向市上市办申报,经市上市办和市财政局核准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各县(市、区)及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的企业先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属地上市办、财政局核准后,再报市上市办、市财政局复审,最后由市政府审批。

(二)经市上市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奖励申请,在报市政府审批前由市上市办向社会公示。如有个人或组织对企业的奖励申请提出异议,由市上市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如异议属实,市上市办可以直接驳回企业的奖励申请或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如异议不实,市上市办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