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社会组织:

  根据《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肇商务函〔2022〕20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市企业贸易数字化转型,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现开展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按照《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肇商务函〔2022〕25号)执行(详见附件2)。

  二、第二批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8月18日期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未在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中获得支持的项目。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19日前,向属地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8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五、汇率换算以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8月10日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676计算)为准。

  六、如无申报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也需书面函复市商务局。


  附件:1.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肇商务函〔2022〕20号)

  2.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引的通知(肇商务函〔2022〕25号)


  肇庆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焦芷颖,联系电话:2858636,电子邮箱:sswj_dsk@zhaoq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