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9日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和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肇庆市注册经营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支持标准

  (一)重点线下展会。对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境外展会(附件2),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国家及地区划分(附件4)。

  (二)一般性线下展会。对参加重点展会以外的其他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线下展会不得超过5个。

  (三)线上展会。对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广东商品线上境外展览平台参展(附件3),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展会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线上展会不得超过5个。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线下展会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信用承诺书(附件6)。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线上展会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5.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7.信用承诺书(附件6)。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县各留存1份),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自制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纸质,不得使用非纸质封面和夹套,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有申报材料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等信息。

  六、资金申报、审核及入库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验明企业各类证件原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于7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入库明细表(附件5)报我局。逾期视同无资金需求,无项目申报的也请书面函复。

  我局将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集体研究审核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经内部集体研究审议程序确定的支持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七、项目公示和下达

  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我局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结合前期入库项目直接进行资金分配,并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时间至少7天,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一)市商务局联系人:李军旗,电话:2589036;辛书捷,电话:2837319。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件6)。


  附件:1.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

  2.“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线下展)

  3. “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线上展)

  4. 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线下展)展位费补贴标准

  5.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明细表

  6. 信用承诺书

  7.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