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附件《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一章“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要求,抓紧开展本地区(企业)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如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其中,非中文版合同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审核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及填写指定的申请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13日。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标记好县(市、区)名称的光盘〕、本地区绩效目标申报表(省通知附件1)报市商务局机电与科技产业科,以便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172号)

             2、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相关文件和附表可在肇庆市商务局网站及外经工作站群共享文件下载)



  肇庆市商务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麦丽华、梁婉霞 2322997,邮箱:zqswjjd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