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机电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机电函〔2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附件《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一章“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初审企业申报资料时,务必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特别是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审核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及填写通知指定的申请表。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2018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并刻录光盘连同纸质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我局机电与科技产业科,以便统一汇总报省商务厅。此次国家贴息资金需由我局网上报送电子数据,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资料准确和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机电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机电函〔2018〕5号)
(相关文件和附表可在肇庆市商务局网站及外经工作站群共享文件下载)
肇庆市商务局
2018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麦丽华 2322997邮箱:zqswjjd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