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3日,《关于促进肇庆市城市消费的若干措施》( 肇商务字〔2022〕6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受疫情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批零住餐业增长放缓。为扩大消费,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拉动作用,2021年11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36号),提出9方面26条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参照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城市消费政策落地见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尽快恢复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若干措施》。

  二、总体目标任务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统筹做好消费促进各项工作,着力优化消费供给,壮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扩大汽车、餐饮、文旅等消费,着力改善消费环境,推动我市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动能,提振消费信心。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促进城市消费工作中的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设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内容上主要依据我市目前及今后积极拓展的产业和业态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突出可行性、有效性。文稿内容分为4部分,18条措施。

  具体是:

  第一部分为扩大汽车、家电消费。主要明确了支持汽车企业促消费,增设汽车充电设施,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推动二手车交易,全面落实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销等6方面工作。

  第二部分为提升商圈消费。主要明确了支持打造特色街区,积极打造消费节庆品牌活动,举办潮流主题消费活动,拓展消费新供给与“肇货”联动促销活动等4方面工作。

  第三部分为加强文旅消费。主要明确了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品牌,释放餐饮消费需求,促进户外文旅体消费,加大文旅消费促销等4方面工作。

  第四部分为优化消费环境。主要明确了优化停车消费环境,减免租金,加大商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等4方面工作。


政策原文:肇庆市商务局印发《关于促进肇庆市城市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