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健全我市广交会管理体制,建立规范、公平、制衡、透明的展位安排制度,根据广东省交易团最新修订印发的《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第134届广交会起,我市将参照《实施细则》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排序后安排展位,如无特殊情况,经核准的一般性展位使用原则上保持三年六届不变,在重评周期内,每年采用动态调整机制对一般性展位安排进行动态调整(动态机制另行制定)。现将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7月6日前)。

  (一)企业对照《实施细则》中的“展位评审标准”提供对应的申报材料并填写《第134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表》(附件2,自报栏:由企业填写所有提交的证书名称;自报分:企业可根据《实施细则》自行评分)。

  (二)报送要求:1、纸质版材料对应《实施细则》“展位评审标准”中各项目要求各项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包括前期已提交过的《展位申请表》《营业执照》等一并重新装订提交;2、签订《信用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3、材料附上目录页、所有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4、含有外文内容的材料,必须用中文在旁标注重点信息,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5、提供一整套材料扫描件。

  (三)报送时间:7月6日前寄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材料请勿直接报送市商务局,未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预审推荐(7月13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推荐,填写《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4)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商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本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指定专人负责参与初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二)扶优扶强,务求实做。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掌握申报企业情况,推荐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企业参展。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平。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明纪律要求,全力保障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菲菲、辛书捷

  联系电话:0758-2837319

  邮箱地址:sswj_mgk@zhaoqing.gov.cn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江滨西路18号肇庆市商务局322室


  附件:1.广东省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

  2.第134届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一般性展位评分表

  3.信用承诺书

  4.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推荐企业汇总表

  5.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肇庆市商务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