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肇人社发〔2016〕126号)、《关于做好全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34号)文件精神以及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项目评审工作的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创业工作发展,我局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项目评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肇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项目评审单位。
二、承担评审项目的工作内容
(一)对申报单位进行分类统计;
(二)对申报指南的每个专题分别制定评分表;
(三)组织对申报单位现场考察;
(四)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三、报名单位条件
(一)在肇庆市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备创业孵化基地评审的专业力量。
(三)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四)近三年有承接政府委托实施同类项目经验者优先。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评审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审费用报价。评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具体评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项目评审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提出。
(四)其他可以佐证报名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五、报名时间和地址
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8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局创业就业科(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92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306室,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2786809),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单位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对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其项目评审资格。对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评审单位须对项目公示过程中社会各方提出的疑问给予合理合法解答。
(四)评审单位须对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为期三年的持续追踪,不定期收集项目后续经营情况、在发展过程遇到的困难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局,进一步提升项目产出效果。
附件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
项目评审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 名称 | (盖章)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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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总数 |
| 其中:高级职称人数 |
| 中级职称人数 |
| 评审费报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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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 |
| 是否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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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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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单位财务状况 | ||||||||||
年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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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年承接政府实施同类项目的经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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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
申报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注:表格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或进行适当调整,另需附上近三年的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