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把《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肇庆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4日


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要求,为指引企业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肇庆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行业商(协)会,商圈、商业综合体实际运营单位。

  二、支持方向

  (一)参与打造肇庆市市级消费节庆品牌,举办促消费活动

  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1年7月1日-2023年5月3日期间,根据商务部门统一部署,举办促消费活动参与打造肇庆市市级消费节庆品牌的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给予支持,支持内容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活动发放奖券、打折、满减、礼品及工作人员交通、饮食等保障支出不属于支持内容。

  2.支持标准:承接市级商务部门作为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举办的促消费活动,对承办企业或商(协)会符合支持内容的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100%的补贴,单个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承接市级商务部门作为指导单位或协办单位举办的促消费活动,对承办企业或商(协)会符合支持内容的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本支持方向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二)创建绿色商场

  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积极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于2022年底前获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2.支持标准:单个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材料(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二)其他材料

  申报“参与打造肇庆市市级消费节庆品牌,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活动照片(包含宣传海报、展台及至少8张活动现场图片)等;宣传推广等费用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向市级商务部门申请举办活动的函件;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创建绿色商场”项目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县市区留存一份、市留存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 PDF文件。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并于5月10日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

  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采取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按程序对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处理异议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下达项目分配计划,由相关县(市、区)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办理拨款手续。

  六、管理与监督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已获得其他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得重复支持。申报企业近三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申请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企业必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向申请企业追缴违法所得财政资金,并由申请企业(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调节科,联系人:魏武、冼永盛;联系电话:2899202、2322026;传真:2839612,邮箱:sswj_sck@zhaoqing.gov.cn。


  附件:肇庆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