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7日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和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

  1.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且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和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以及在2022年1月至6月30日期间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1)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每家企业每个展会(含“代参展”模式)每个标准展位按照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境外展会项目另需提供:

  A.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

  B.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C.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D.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E.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平面图及其它证明材料。

  F.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6)“代参展”项目另需提供:

  A.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平面图及其它证明材料。

  B.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

  C.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D.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E.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F.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报备方式请查阅省商务厅官网http://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3956681.html(粤商务贸函〔2022〕158号)

  (7)线上展会项目另需提供:

  A.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图(需含有买家、参展商相关信息。磋商时间、展会名称等内容需与所参加展会信息对应)。

  B.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

  C.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支付参展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D.参展费用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支持对象及内容。对在市税务部门备案且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2021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通过税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支持时间内服务平台、风控平台等建设的支出凭证。

  (5)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提供的2019-2021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6)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支持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支持对象及内容。对肇庆市内注册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

  3.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3)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或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4)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5)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1份),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整理,自制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纸质,不得使用非纸质封面和夹套,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有申报材料名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等信息。

  五、资金申报、审核及入库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验明企业各类证件原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于8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入库明细表报我局。逾期视同无资金需求。

  我局将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招投标、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经内部集体研究审议程序确定的支持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六、项目公示和下达

  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我局按照省商务厅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任务清单,根据本市项目库储备情况,经合规内部集体决策程序确定本市项目计划,并对本市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联系人:李军旗 ,联系电话:0758-2589036。

  联系人:辛书捷, 联系电话:0758-2837319。


  附件:1.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

  2.“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

  3.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明细表(XX市)

  4. 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5.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