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 (粤商务贸函〔2020〕180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抓紧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一)符合2020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单位)应自即日起至7月10日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完成网上申报。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除提供《申报指南》要求的资料外,还需出具出入境人员“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电子文件)”[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s.nia.gov.cn)下载],以及显示公司名称、展位号与参展人同框的不同角度展位照片3张 。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其中,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四份(一正三副,副本均是正本的复印件,效力不同,下同),品牌培育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八份(五正三副)。申报材料正本经本市初审后移交至省商务厅复审,副本由我局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备查,企业需自留一份副本用于公示期申请联合复审。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及各类证件原件请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企业各类证件原件核验后予以退还。

  (四)请申报单位(企业)务必仔细研读《申报指南》,按要求制作申报材料,递交材料前请自行仔细检查,材料一旦递交,将不允许粘贴、订补、夹页、替换材料等相关行为。

  二、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申报材料与各类证件原件是否一致,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受理,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局贸易管理科(肇庆市江滨西路18号322室)。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粤商务贸函〔2020〕180号)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肇庆市商务局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军旗 2589036、辛书捷2837319,邮 箱:zqwjm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