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清理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相符、被其他制度文件所涵盖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肇食药监局稽〔2018〕9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废止原因主要是,《管理规定》的主要依据文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粤食药监规〔2017〕6号)已于2021年11月9日被依法废止,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三条“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应当以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为依据,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展。”规定,《管理规定》缺少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的依据,应被废止。
废止《管理规定》后,对我市食品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