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18〕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修)订背景说明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20年,广东省人民代表委员会颁布《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等文件发布,对于团体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标准化新政策、新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制定《肇庆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三)《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共二十六条,分别为总则,部门职责与分工,资助对象、要求和条件,资助范围、额度和分配方式,申报、审核和资助计划安排,监督管理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资助对象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及科研检验检测单位、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法人单位。

  (二)资助项目类别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对以下标准化项目进行资助:

  1.设立在我市的国际、国家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的秘书处或标准制定工作组(WG)承担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的单位;承担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标准体系的规划与构建。

  2.建立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防控平台等工作的单位。

  3.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的单位。

  4.在我市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

  5.在我市承办省、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性标准化宣传活动的单位。

  6.我市获得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的单位。

  7.在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的承担单位。

  (三)资助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至十四条规定,对承担TC/SC/WG机构,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先进技术标准,以及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各类标准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项目申报及拨付流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每年7—8月在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助对象、材料要求等内容,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受理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资助申请。申请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提出资助申请,待申报结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内部评审制和专家评审制组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书面征询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按《肇庆市市直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五)主要制(修)订内容

  1.第一章总则,对标准化战略、标准化专项资金等名词进行阐述和定义。

  2.进一步明确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责和分工。

  3.调整资助对象。增加了“科研检验检测单位”为资助对象。

  4.调整资助范围。删除对联盟标准、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方面的资助扶持内容;增加对我市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监督抽查及评价工作方面的资助内容。根据新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增加了对肇庆市地方标准制起草工作的资助。

  5.调整资助额度。明确省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的资助额度;对团体标准的资助额度进行了调整;删除原第三章第十一条“制修订自有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融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在原扶持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1万元”及“企业标准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度的10%”的内容。

  6.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估意见,第十五条增加专家评审制方面资料,并增加内部评审制。

  7.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估意见,为突出肇庆特色,对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点)主要承担单位的资助额度从不超过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8万元。

  四、其他情况

  原《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版)由肇庆市质监局 肇庆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经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新制定《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议参照省及其他市的发文形式,由市市场监管局自行发文。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18〕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修)订背景说明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20年,广东省人民代表委员会颁布《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等文件发布,对于团体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标准化新政策、新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制定《肇庆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三)《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共二十六条,分别为总则,部门职责与分工,资助对象、要求和条件,资助范围、额度和分配方式,申报、审核和资助计划安排,监督管理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资助对象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及科研检验检测单位、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法人单位。

  (二)资助项目类别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对以下标准化项目进行资助:

  1.设立在我市的国际、国家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的秘书处或标准制定工作组(WG)承担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制定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的单位;承担市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标准体系的规划与构建。

  2.建立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防控平台等工作的单位。

  3.组织开展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的单位。

  4.在我市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

  5.在我市承办省、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性标准化宣传活动的单位。

  6.我市获得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的单位。

  7.在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的承担单位。

  (三)资助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至十四条规定,对承担TC/SC/WG机构,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先进技术标准,以及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各类标准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项目申报及拨付流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受理工作。每年7—8月在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助对象、材料要求等内容,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受理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资助申请。申请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提出资助申请,待申报结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内部评审制和专家评审制组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书面征询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按《肇庆市市直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五)主要制(修)订内容

  1.第一章总则,对标准化战略、标准化专项资金等名词进行阐述和定义。

  2.进一步明确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责和分工。

  3.调整资助对象。增加了“科研检验检测单位”为资助对象。

  4.调整资助范围。删除对联盟标准、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方面的资助扶持内容;增加对我市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监督抽查及评价工作方面的资助内容。根据新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增加了对肇庆市地方标准制起草工作的资助。

  5.调整资助额度。明确省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的资助额度;对团体标准的资助额度进行了调整;删除原第三章第十一条“制修订自有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融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在原扶持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1万元”及“企业标准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度的10%”的内容。

  6.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估意见,第十五条增加专家评审制方面资料,并增加内部评审制。

  7.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估意见,为突出肇庆特色,对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点)主要承担单位的资助额度从不超过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8万元。

  四、其他情况

  原《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版)由肇庆市质监局 肇庆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经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新制定《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议参照省及其他市的发文形式,由市市场监管局自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