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推进“肇庆名厨”行动,打造“一县一基地、一镇一平台、一村一名厨”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市“粤菜师傅”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粤菜师傅”工程工作实际,市人社局制定了《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认定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办法》制定依据

  制定《工作办法》的依据有:1.《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2.《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3.《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的认定范围和对象

  培训基地在市直或各县(市、区)范围内认定;培训站在各县(市、区)范围内认定,同等条件下,乡镇级平台优先认定。肇庆市内符合条件的、培训质量较高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行业培训中心、优质餐饮企业等均可申请。

  三、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在同类单位中具有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好等优势。实训场所及设备布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能满足粤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的需要,年培训量不少于600人(以取得我省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为准,取得上述任意一项证书即视为完成培训)。

  (二)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业务负责人至少有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具备符合年培训量需要的培训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中理论培训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实操场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

  (四)开设专业(工种)所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和粤菜师傅标准相衔接。

  (五)有一支能满足所设专业教学需要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所设专业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账目清楚,经费使用合理。

  四、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站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在同类单位中具有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好等优势,年培训量不少于200人(以取得我省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为准,取得上述任意一项证书即视为完成培训)。

  (二)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业务负责人至少有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具备符合年培训量需要的培训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理论培训场地面积40平方米以上,实操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上。

  (四)开设专业(工种)所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和粤菜师傅标准相衔接。

  (五)有一支能满足所设专业教学需要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所设专业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账目清楚,经费使用合理。

  五、申报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需要提交的材料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职业培训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明确培训基地(培训站)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管理措施以及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经费等软硬件配套保障。

  (五)管理机构及制度文件。1. 申报单位成立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领导机构的文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分工职责。2. 涵盖职级晋升、培训、师资、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

  (六)实训场地、理论教室的平面图或照片。

  (七)实训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八)培训师资。包括培训教师花名册,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

  (九)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十)申报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申报认定流程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申报认定流程如下:

  (一)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市人社部门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公布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受理申报。培训基地、培训站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人社会部门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由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专家主要为省级、市级相关专业的专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或相关行业的高职称、高职务人员,其中参加实地考察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2名,参加专家评审会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

  (四)社会公示。专家组汇总评审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市人社部门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由市人社部门审议通过后,对拟认定的培训基地和培训站候选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市人社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授予牌匾。

  七、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补贴标准、资金发放途径以及资金用途

  对被认定为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的单位,按照培训基地每个50万元、培训站每个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在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在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补助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规定,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和培训站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

  八、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年度评估任务

  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每年培训粤菜师傅600名以上,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站每年培训粤菜师傅200名以上,否则判定为年度评估不合格。

  九、被撤销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称号的情形

  (一)申请承办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

  (二)培训基地(培训站)或其业务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弄虚作假,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两次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需要撤销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称号的。

  如一年内出现被撤销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称号情形的,申报单位须主动退回补助资金,如不主动退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推进“肇庆名厨”行动,打造“一县一基地、一镇一平台、一村一名厨”发展新格局,推动我市“粤菜师傅”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粤菜师傅”工程工作实际,市人社局制定了《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认定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办法》制定依据

  制定《工作办法》的依据有:1.《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2.《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3.《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的认定范围和对象

  培训基地在市直或各县(市、区)范围内认定;培训站在各县(市、区)范围内认定,同等条件下,乡镇级平台优先认定。肇庆市内符合条件的、培训质量较高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行业培训中心、优质餐饮企业等均可申请。

  三、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在同类单位中具有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好等优势。实训场所及设备布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能满足粤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的需要,年培训量不少于600人(以取得我省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为准,取得上述任意一项证书即视为完成培训)。

  (二)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业务负责人至少有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具备符合年培训量需要的培训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中理论培训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实操场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

  (四)开设专业(工种)所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和粤菜师傅标准相衔接。

  (五)有一支能满足所设专业教学需要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所设专业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账目清楚,经费使用合理。

  四、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站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在同类单位中具有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好等优势,年培训量不少于200人(以取得我省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为准,取得上述任意一项证书即视为完成培训)。

  (二)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业务负责人至少有1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具备符合年培训量需要的培训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理论培训场地面积40平方米以上,实操场地面积160平方米以上。

  (四)开设专业(工种)所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和粤菜师傅标准相衔接。

  (五)有一支能满足所设专业教学需要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所设专业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账目清楚,经费使用合理。

  五、申报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需要提交的材料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职业培训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明确培训基地(培训站)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管理措施以及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经费等软硬件配套保障。

  (五)管理机构及制度文件。1. 申报单位成立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领导机构的文件,管理人员名册及分工职责。2. 涵盖职级晋升、培训、师资、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

  (六)实训场地、理论教室的平面图或照片。

  (七)实训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八)培训师资。包括培训教师花名册,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

  (九)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十)申报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申报认定流程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申报认定流程如下:

  (一)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市人社部门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公布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受理申报。培训基地、培训站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人社会部门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由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专家主要为省级、市级相关专业的专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或相关行业的高职称、高职务人员,其中参加实地考察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2名,参加专家评审会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

  (四)社会公示。专家组汇总评审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市人社部门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由市人社部门审议通过后,对拟认定的培训基地和培训站候选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市人社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授予牌匾。

  七、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补贴标准、资金发放途径以及资金用途

  对被认定为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的单位,按照培训基地每个50万元、培训站每个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在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在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补助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规定,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和培训站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

  八、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站年度评估任务

  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每年培训粤菜师傅600名以上,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站每年培训粤菜师傅200名以上,否则判定为年度评估不合格。

  九、被撤销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称号的情形

  (一)申请承办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

  (二)培训基地(培训站)或其业务负责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弄虚作假,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两次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需要撤销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称号的。

  如一年内出现被撤销肇庆市“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站)称号情形的,申报单位须主动退回补助资金,如不主动退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