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在委托第三方机构收费指引研究和听取地下综合管廊入廊管线单位、建设运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参考标准》可作为我市范围内有关管线单位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协商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时的参考依据。

  二、收费项目

  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逐年支付。

  三、收费标准

       (一)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通过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等。

      (二)地下综合营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依照《肇庆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入廊费根据地下综合管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内各类管线新建和重复敷设直埋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管理费用和合理收益、以及管线占用空间比例等因素确定。

        属于政府定价事项的供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行业,其相关经营者缴纳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可按规定列入政府定价成本。

      (三)既有管线迁移入廊,由属地政府财政视财力情况承担迁移费用并相应减免迁改管线寿命周期的入廊费,日常维护费则由管廊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四)城市市政路灯系统、公共安防监控通信系统等公益性管线入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入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实行适当优惠。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线所属单位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双方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维护及日常管理的具体责任、权利等,并约定收费标准和滞纳金计缴等相关事项,确保管廊及入廊管线正常运行。

       (二)规范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为管线单位提供系统、规范的入廊服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入廊管线单位的监督。入廊管线单位应认真履行所属管线的维护和日常管理职责,按时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对地下综合管廊价格政策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肇庆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1.附件:肇庆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