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数量及要求
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请申报企业提供书面材料一式5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3份,可编辑的附件3、附件4电子数据3份。
以上申报材料已包含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需要留存的材料及电子数据,请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所提交的材料中每项自行留存1份。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不需报同级财政部门),报肇庆市商务局审核。
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向肇庆市商务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报送地址:肇庆市江滨西路18号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322室)。
上述专项资金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肇庆市商务局
2019年8月5日
(贸易管理科联系人: 李军旗 ,联系电话:2589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