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51)转发给你们并就进口贴息事项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附件《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一章“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要求,抓紧开展本地区(企业)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如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审核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及填写指定的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1日。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标记好县(市、区)名称的光盘、本地区绩效目标申报表(省通知附件1)报市商务局机电与科技产业科,以便我局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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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商务局

   201981

  (联系人:麦丽华、梁婉霞,联系电话:2322997邮箱:zqswjjdb@163.com